留守儿童工作方案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有效开展,往往需要预先进行方案制定工作,方案是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方面进行安排的书面计划。方案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留守儿童工作方案,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留守儿童工作方案1一、完善机构,加强领导
一是成立关爱留守妇女儿童领导小组。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经党委会议研究决定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镇长、人大主席、党委副书记为副组长,卫生院长、派出所长、财政所长、民政干事、妇联干事、计宣站长、党委政府秘书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党政办公室,党委副书记兼任办公室主任。二是组建“留守儿童之家”、“妇女之家”。根据上级妇联的文件精神要求,镇党委、政府计划建设“留守儿童之家”、“妇女之家”。全镇预计建设5所“留守儿童之家”,10所“妇女之家”。
三是组建志愿者专业服务队伍。在社会各界的关心和帮助下,我镇准备组建以乡镇政府工作人员、村组干部为主体的专职和兼职服务队伍,以教师、医护人员、民政和公安人员为主的志愿者专业服务队伍,以社会各界关心农村留守妇女儿童的人士为主的社会志愿者队伍。
二、搭建平台,推进服务。
一是健全档案,规范管理。我镇妇联将利用节假日大批务工人员返乡之际,依托村支部、村委会,及时摸清并掌握留守家属基本情况,重点了解留守儿童家长姓名、外出务工地点、联系方式等基础情况,完善留守儿童花名册、登记表、监护人登记表,建立外出务工农民家庭情况档案。二是充分发挥“妇女之家”在服务留守妇女儿童和家庭方面的阵地作。一方面通过“妇女之家”开展实用技能培训,与相关部门联合,开展各种针对留守妇女儿童的系列服务活动;联系农业、劳动部门对留守人员进行农业实用技术和就业技能培训;通过下乡、慰问等活动,机关干部到留守人员家中帮助她们解决实际困难;在节日对特困留守家庭开展送温暖活动;联合社保部门举办农业养殖、生态种植及创业项目推介会,为留守妇女搭建创业平台;请妇幼保健院、计生部门的医生传授妇幼保健常识,留守妈妈们在妇女之家能交流家庭教育心得;另一方面利用“妇女之家”深化对留守妇女儿童的维权服务,对留守妇女儿童开展安全防范教育,进行心理情绪疏导,调适婚姻家庭关系,切实加强人文关怀,使“妇女之家”真正成为留守妇女儿童信赖和热爱的温暖之家。三是广泛宣传,营造环境。镇党委、政府干部通过送法下乡、进校、贴标语等多种形式,在集市、学校进行广泛宣传
“以人为本”、“尊重儿童”、“以德育人”等新观念和关爱留守妇女儿童的意义,通过宣传,在全社会形成关爱留守人员的良好社会环境。四是教育部门依托家长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学习辅导、亲情沟通、亲子活动等服务。五是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积极开展维权行动,热情接待来访妇女儿童,进一步畅通妇联组织和妇女群众的沟通及妇女诉求渠道,加大对危害妇女儿童侵权案的打击惩处力度,大力宣传妇女儿童保护法,从源头上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三、丰富活动内容,关爱留守人员
一是开展访贫问苦、爱心帮扶活动。首先,镇党委、政府把关心关爱留守妇女工作放在首位,采取各种方式开展各项关爱活动,每年组织计生部门免费为农村留守妇女进行一次妇科疾病检查。其次,通过社会各界力量开展捐资捐物、生产生活帮扶、维护权益等形式的“真情关爱留守家庭”活动,利用节日之际到村组、社区走访慰问贫困留守妇女儿童,帮助留守妇女儿童切实解决生产生活和学习中的实际困难,把社会的关爱和温暖及时送到他们身边。联合宣传、财政、计生、民政、教育等联合开展“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行动。向社会各界筹集资金扶助贫困留守家庭的母亲贫困母亲,使所有留守贫困母亲都能享有生存与发展权、接受教育权、生殖健康权。在寒暑假镇村领导到村看望留守流动儿童,为他们送去慰问金和书包,并组织到延安、马栏等红色革命根据地参观学习。二是为强化留守流动儿童监护人的监护意识,我镇准备在各学校开展一系列家庭教育巡回演讲活动,从根本上提高监护人的监护能力和水平。三是关注留守人员身心健康。积极引导留守人员参加各种文体活动,对留守妇女定期组织健康知识讲座、法律知识培训、免费开展各项技能培训,提供心理咨询等,培养留守妇女“四自”精神,提高了母亲的综合素质,并对她们进行健康心理辅导和身体健康体格检查,满足留守人员身体健康需求和心理调适需求。四是实施“回归工程”。通过政府出台创业优惠政策、降低小额贷款的门槛、加大科技致富的培训力度和调整农业产业结构等形式,引凤还巢,鼓励在外务工人员回乡创业,回乡就业,切实减少留守人员数量。
留守人员是当前的一个社会问题,需要全社会共同关心、关爱和关注。关爱留守妇女儿童工作必须要坚持深入了解广大妇女儿童,因地制宜,必须让广大的留守妇女儿童们实实在在体会到党和政府的关怀,感受到群众团体组织力量的作用。镇党委、政府将在20xx年的工作中牢固树立党员、干部服务妇女儿童,服务经济建设的意识,镇妇联和民政系统要勇于承担起社会责任,发挥好自身的社会服务功能,整合社会资源,竭力为留守妇女儿童排忧解难,当好她们的娘家人。
留守儿童工作方案2一、指导思想
以最大限度地解决计生留守儿童家庭存在的实际困难为目标,切实帮助农村实行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提升全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水平,为构建和谐社会,建成小康社会作出贡献。
二、活动服务对象
全乡农村外出务工计划生育家庭的留守儿童,其中独生子女户、女孩户中父母均外出务工的儿留守儿童作为关爱服务的重点对象。
三、关爱活动主要内容
(一)开展结对帮扶。乡计生办要做好计生户留守儿童的调查摸底工作,建立档案,内容包括“留守儿童”的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父母打工所在地和需要帮助的内容,确定重点对象进行帮扶。关心留守儿童的学习、生活等,净化农村留守儿童的成长环境。
(二)开展生殖健康青春期教育。乡计生办要积极与学校做好联系,以青春期教育为切入点,对五年级以上留守儿童开展青春期知识教育,对他们进行心理咨询,让生殖健康青春期保健教育走进课堂,使他们安全度过青春期,并为留守儿童免费检查身体,项目为测血压、体重、身高等,提高留守儿童的身体素质。
(三)落实流动人口跟踪服务。通过关爱计生留守儿童,经常与留守儿童父母取得联系,向他们宣传国家的惠民政策及子女所接受的帮扶,了解、掌握他们的去向,用我们的行动去感化他们,使流动人口能自觉遵守国家的计生政策,进一步开展流动人口跟踪服务。
(四)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家庭奖励优惠政策宣传落实,确保农村计生奖励扶助及各项优惠政策惠及留守儿童家庭。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3月27日—4月5日)
组织各村(社区)利用各种宣传工具,通过张贴标语、广播、板报等宣传阵地 ……此处隐藏38175个字……,切实提高执行力,做到有部署、有督查、有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具体如下: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司法所,由何燚兼任办公室主任,社会事务办主任和司法所所长为副主任, 开展日常工作。每个村(居)配备一名留守儿童主任,由村(居)负责民政业务人员担任,负责留守儿童动态排查上报、法治宣传和困难帮扶工作。
三、主要任务
1.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通过宣传教育责令监护人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子女的监护责任和抚养义务,对监护、教育职责不到位,造成重大伤害的,要依法追究监护主体责任。外出务工人员要尽量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父母一方留家照料,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不得让未满16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外出务工人员要与留守未成年子女常联系、多见面,及时了解掌握他们的生活、学习和心理状况,给予更多亲情关爱。父母外出务工不能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落实监护人并及时向村(居)委会报告。
2.落实村(居)委员会职责。对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行属地管理,按照边排查、边发现、边报告的原则,按季度上报本辖区内留守儿童的动态变化。村(居)每个社区配备一名留守儿童报告员,做好本村(居)村留守儿童及其家庭的信息排查和报送、问题咨询、困难帮扶等关爱服务工作。
3.明确部门职责。各职能部门要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社会事务承担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牵头责任,建立详实完备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台账,一人一档案,实行动态管理、精准施策,为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提供支持。中小学校、幼儿园发挥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的独特作用,建立农村留守儿童档案、定期联系制度和结对帮扶制度,对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情况实施全程管理,加强教育关爱,帮助农村留守儿童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加强与外出务工父母的情感联系和亲情交流,及时了解无故旷课农村留守儿童情况,落实辍学学生登记、劝返复学和书面报告制度,劝返无效的,应书面报告县教育行政部门和街道人民政府,依法采取措施劝返复学。建立教育关爱服务团队和志愿服务团队,在寒暑假定期走访农村留守儿童,开展关爱服务,有效预防农村留守儿童意外伤害和安全事故的发生。派出所要依法为无户籍农村留守儿童登记常住户口,逐一建档,确保档案资料完整有效,指导和协助中小学校完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帮助儿童增强防范不法侵害的意识、掌握预防意外伤害的安全常识;支持和指导中小学校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学生心理、人格积极健康发展,及早发现并纠正心理问题和不良行为。
4.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培育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通过多种方式支持其深入村(居)、学校和家庭,开展农村留守儿童监护指导、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社会融入和家庭关系调适等专业服务。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爱心企业和爱心人士、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各方面的积极性,利用寒暑假组织留守儿童开展读书学习、心理疏导等活动,为农村留守儿童奉献爱心。基层党组织要动员和鼓励党员带头参与志愿者工作,实现社会关爱帮扶。动员党员干部上门家访、驻村干部探访、专业社会工作者随访等,及时帮助农村留守儿童解决生活和学习上遇到的突出困难和问题。
5.营造关爱保护氛围。积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贵州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增强全社会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的法治意识。充分发挥广播、宣传栏等传统媒体和微信等网络新媒体的优势,采取刊播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营造浓厚社会氛围,吸引更多的企业、公益组织和爱心人士等参与到关爱农村留守儿童行动中来。建立农村留守儿童舆情监测预警和应对机制,客观审慎报道农村留守儿童事件,理性引导社会舆论,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认真总结交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经验,宣传推广先进典型,全面提高我街道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水平。
四、完善救助保护工作机制
1.建立救助保护强制报告机制。明确农村留守儿童救助保护强制报告责任的单位和人员。学校、村(居)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要履行报告责任,在工作中发现农村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的,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其他公民、社会组织应积极向公安机关报告。
2.健全救助保护评估帮扶机制。街道办事处要召集社会事务办、公安派出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健、司法所和妇联等,在村(居)委员会、中小学校、医疗机构、专业服务机构以及亲属的协助下,对留守儿童的安全处境、监护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进行调查评估,有针对性地安排监护指导、医疗救治、心理疏导、行为矫治、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专业服务。对于监护人及留守儿童家庭经济困难且符合有关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的,民政及其他社会救助部门要及时将其纳入救助范围。
3.强化救助保护干预机制。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村(居)委员会、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要及时予以劝诫、制止;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安等有关部门要依法追究其责任。对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农村留守儿童的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公安机关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必要时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情节恶劣构成虐待罪或遗弃罪的,依法立案侦查。
4.实行重点时段排查机制。各村(居)要加大预防和控制儿童伤害的宣传和教育,增强留守儿童尤其是留守女童的自我防范意识;要加强沟通联系,督促监护人高度重视留守儿童的人身安全,切实担负起假期安全责任。派出所、学校、社会事务办等有关部门要建立完善重点时段儿童伤害风险排查、防控、报告等制度,加强检查考核,加大执法和监管力度。特别要全面加强对寒暑假等重点时段、重点事故点和重点对象的排查,成立排查服务队,有效预防和控制农村留守儿童溺水、跌伤、交通伤害、烫伤、坠落、中毒等伤害事故发生,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
5.做好农村留守儿童隐私权保护工作。各村(居)、部门在参与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工作中,要切实做好留守儿童隐私权的保护工作,未经留守儿童的监护人同意,不得将农村留守儿童的信息、联络方式等隐私外泄,同时注意保护好农村留守儿童的身体隐私、私人空间和情感隐私。
五、保障措施
1、各村(居)、各部门要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统筹资源,充分发挥政府、市场和社会的作用,切实加强服务平台建设,提高关爱服务水平。加强未成年人(留守儿童)保护中心建设。社会事务办要充分发挥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社会福利等职能,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留守儿童纳入保障体系。
2、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责任制,设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经费,完善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定期采取明察暗访、跟踪问效等方式对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工作进行严格督查。对认真履责、工作落实到位、成效明显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扬和奖励;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实、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