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时间:2024-03-17 15:03:37
劳动保障规章制度(15篇)

劳动保障规章制度(15篇)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劳动保障规章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劳动保障规章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生产秩序,保证各项生产正常运作,持续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促进本公司的发展,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车间固定员工和计件工,本规章统称车间员工。

第二章员工管理

第三条按公司每次生产任务规定具体加工工种和工序及时间。如需加班,依生产需要临时通知。

第四条按规定时间上、下班,如遇赶货,上、下班时间按照车间安排执行。有事要请假,必须填写请假条,由厂务管理人员签名,总经理批准并送行政部作考勤依据。

第五条禁止加工时间内在车间吃饭、嬉戏打闹、吵架打架、私自离岗、脱岗等行为。吸烟要到公司指定的地方。(全面禁!!!)

第六条作业时间谢绝探访,禁止厂外人士在车间玩耍或滥动车床,由此而造成的事故自行承担。(台能由固定之人保操作、其人等禁碰操作)

第七条任何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违禁物品,危险品或与生产无关之物品进入车间。

第八条车间严格按照生产计划排产,根据车间设备和人员,精心组织生产。生产工作分工不分家,各个工序流水线需完成车间日常生产任务,并保证质量。

第九条生产时如果遇到原辅料、包装材料等不符合规定,有权报告上级处理。

第十条员工领取物料必须通过厂务管理人员开具领物单到仓管处开具出库单,不得私自拿取物料。每个流水工序完工后要将所有多余物料(如:原料、纸箱等)退回仓库,不得遗留在车间工作区内。生产过程中各个流水线工序的员工要将物品、物料有条不紊的摆放,并做好标识,不得混料。有流程卡的产品要跟随流程卡。

第十一条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质量标准、工艺规程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产品生产工序和装配方法。否则,造成工伤事故或产品质量问题,由操作人员自行承担。

第十二条在工作前仔细学习作业指导,员工如违反作业规定,不论是故意或失职使公司受损失,应由当事人如数赔偿(管理人员应管理粗心也连带处罚)。

第十三条生产流程按公司上下经确认后,任何人均不可以随意更改,如在作业过程中发现有错误,应立即停止并通知上级共同研讨改进。

第十四条在工作时间内,员工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正确使用公司发放的1

仪器,设备。不得擅自用非自己岗位的机械设备、检测等工具。对闲置生产用具,应送到指定的区域或交回仓库保管员放置,否则以违规论处。

第十五条车间员工必须做到文明生产,积极完成上级交办的生产任务,因工作需要临时抽调,服从厂务管理人员的安排。

第十六条车间员工和外来人员进入特殊岗位应遵守特殊规定,确保生产安全。

第十七条在生产过程中好、坏物料必须分清楚,必须做上明显标志,不能混料。厂务管理人员、品检人员、设备维修人员必须跟班作业,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和产品质量。

第十八条员工有责任维护环境卫生,严禁随地吐痰,乱扔垃圾。在生产过程中要注意节约用料,不得随意乱扔物料、工具,掉到地上的元件必须捡起。、

第十九条操作机器的人员每日上岗前必须将机器设备及工作岗位清扫干净,保证工序内的工作环境的卫生整洁,工作台面不得杂乱无章,不能堆放产品和废品,生产配件或样品须以明确的标识区分放置。

第二十条下班时(或作完本工序后)应清理自己的工作范围,操作机电设备的员工应关闭电源,做好设备保养工作。

第二十一条厂务管理人员应加强现场管理,所有人员随时保证场地整洁、设备完好。生产后的边角废物及公共垃圾须清理到指定位置。

第二十二条不得私自携带公司内任何物品出厂(除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外),若有此行为且经查实者,将予以扣发一个月工资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不准恶意破坏公司财产或盗窃行为(不论公物或他人财产),一经发现,无新开除,依照盗窃物价款两倍赔偿或送公安机关处理。

此规章制度自20xx年7月11日星期一正式开始执行,在执行的过程中,如有发现不妥即做适当调整,如有发现不足即做相应补充。

自制度公布正式执行日起,所有办公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执行。

以上制度的检查、监督工作由总经理执行。

劳动保障规章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及时妥善处置我县境内因劳动和社会保障(以下简称劳动保障)问题引发的突发紧急情况,降低劳动保障突发事件对社会稳定、生命财产安全造成的不良影响,确保社会稳定,维护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凡是因劳动保障问题所引发的五人以上的罢工、游行、静坐、请愿、集体上访事件,称为劳动保障突发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

劳动保障问题主要是指劳动合同纠纷、拖欠员工(民工)工资及拖欠发放社会保障待遇等。

第三条根据突发紧急情况、参加人员多少、影响大小程度,可划分为一般性、重大、特大突发事件。

一般性突发事件:5人以上10人以下到县以上政府部门集体上访的行为。

重大突发事件:10人以上30人以下到县以上政府部门集体上访、静坐、请愿等行为。

特大突发事件:30人以上到县级以上政府部门集体上访、静坐、请愿等行为,或人数虽不到30人以上,但行为激烈,影响巨大,有罢工、游行、冲击办公场所,或有引发阻断交通、阻碍执法、危害公共安全,需出动警力才能恢复秩序等行为。

第四条劳动保障突发事件处置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处理,及时、就地依法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贯彻统一指挥、组织有序、分工明确、条块协调、保障有力、信息及时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指挥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县政府成立劳动保障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负责突发事件处置的统一指挥。领导小组成员由县委政法委、总工会、法院、监察局、信访局、工商局、发展计划局、经济贸易局、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建设局、交通局、农业(水利)局、林业局、卫生局、审计局、法制办、安全监督管理局等单位组成,各成员按各自职责做好处置工作。

第六条根据突发事件的严重性、可控性和所需动用的资源、影响范围等因素,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落实岗位责任制,明确责任 ……此处隐藏39532个字……1)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2)必须自己签到,不得委托他人签到或代替他人签到;

(4)有事、有病必须向部门负责人请假,不得无故旷工;

(5)请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并附上相关证明(病假应有医生证明),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应提早电话、电报或委托他人请假,上班后及早补办请假手续;

(6)一次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的,应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7)未履行请假、续假、补假手续而擅不到岗者,均以旷工论处;

(8)员工因故辞职,应提前一个月向部门负责人提交《辞职申请书》,试用期内辞职应提前一周书面通知;

(9)员工辞职由部门负责人批准,辞职获准后,凭办公室签发的《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办理移交手续。

第51条员工必须遵守如下工作守则和职业道德:

(1)下井作业,必须按规定穿着工作服、戴安全帽、携带急救器等;

(2)敬业乐业,勤奋工作,服从公司合法合理的正常调动和工作安排;

(3)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生产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4)工作期间,忠于职守,不消极怠工,不干私活,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5)平时养成良好、健康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烟头杂物,保持公司环境卫生清洁;

(6)爱护公物,小心爱惜使用机器设备、工具、物料,不得盗窃、贪污或故意损坏公司院财物;

(7)提倡增收节支,开源节流,节约用水、用电、用气,严禁浪费公物和公物私用;

(8)搞好单位内部人际关系,团结友爱,不得无理取闹、打架斗殴、造谣生事;

(9)关心单位,维护公司形象,敢于同有损公司形象和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10)上班时间原则上不准会客和打私人电话,因故而经部门负责人同意的除外;

(11)遵守单位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

第52条员工必须遵守如下安全守则和操作规程:

(1)要做好机械设备的保养、维修和用前检查工作,在确保设备可安全使用后,方可投入使用;

(2)操作生产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技术操作规程,保证产品质量,维护设备安全及保障人身的安全;

(3)生产设备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异常情况,操作工应及时告知领班和相关生产技术人员处理,不得擅自盲目动作;

(4)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将情况向领班、部门主管或部门经理报告;

(5)消防通道,必须经常保持畅通,不得放置任何物品;

(6)对消防设备、其他危险防止设备,不得有随意移动、撤走及减损其效力的行为;

(7)维修机器、电器、电线必须关闭电源或关机,并由相关技术人员或电工负责作业;

(8)非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不得随意操作机械设备;

(9)危险物品必须按规定放置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随意乱放;

(10)进入公司大门禁止吸烟。班前、班中严禁喝酒。

(11)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物品进入公司;

(12)收工时要整理机械、器具、物料及文件等,确认火、电、气的安全,关好门窗、上好门锁。

第八章奖励与惩罚

第53条为增强员工的责任感,鼓励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单位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员工实行奖励制度。

奖励分为表扬、记功、晋升、加薪、发奖金五种。

第54条员工品行端正,工作努力,忠于职守、遵规守纪,关心公司,服从安排,足为其他员工楷模者,给予通令表扬。

第55条对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员工,除给予通令表扬外,另给予记功、晋升、加薪、发奖金四种奖励的一种或一种以上的奖励:

(1)对于公司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案,经执行确有成效,能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对单位贡献较大的;

(2)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单位经济效益,对单位贡献较大的;

(3)遇有灾变,勇于负责,奋不顾身,处置得当,极力抢救,使单位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4)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举报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使单位避免重大损失的;

(5)对单位利益和发展作出其他显著贡献的;

(6)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56条为维护正常的秩序,公司对违规违纪、表现较差的员工实行惩罚制度。

惩罚分为:警告、记过、罚款、辞退四种。

第57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批评教育无效的,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以后每次书面警告1次,并罚款20至50元;每警告2次记过1次;一个月内被记过3次以上或一年内被记过6次以上的,予以辞退:

(1)无正当理由经常迟到或早退(每次10分钟以上)的;

(2)不穿矿工工作服、安全帽下井的;

(3)擅离职守或串岗的

(4)消极怠工,上班干私活的;

(5)浪费公司财物或公物私用的;

(6)未经批准,上班时间会客或打私人电话的;

(7)非生产机械设备的操作者,随意操作机械设备的;

(8)下班后不按规定关灯、关电、关水、关气、关窗、锁门的;

(9)携带危险物品入公司的;

(10)在禁烟区吸烟的,班前、班中喝酒的;

(11)随意移动消防设备或乱放物品,阻塞消防通道的;

(12)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58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批评教育无效的,每次记过1次,并罚款50至100元;一个月内被记过3次以上或一年内被记过6次以上的,予以辞退:

(1)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公司正常调动或负责人工作安排的;

(2)未执行单位各项管理制度的;

(3)无理取闹,打架斗殴,影响单位工作秩序和员工生活秩序的;

(4)利用工作或职务便利,收受贿赂而使单位利益受损的;

(5)上班时间打牌、下棋的;

(6)将单位内部的文件、帐本给单位外的人阅读的;

(7)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59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批评教育无效的,予以辞退:

(1)一个月内累计旷工超过5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10日的;

(2)违反操作规程,损坏机器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造成单位经济损失10000元以上的;

(3)盗窃、贪污、侵占或故意损坏公司财物,造成单位经济损失10000元以上的;

(4)违反公司保密制度,泄露公司商业秘密,造成单位经济损失10000元以上的;

(5)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60条员工违规违纪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除按规定处罚外,还应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对员工的罚款,每次不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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