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死亡申请书
在一步步向前发展的社会中,申请书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申请书是我们平时提出请求的一种书信。相信大家又在为写申请书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宣告死亡申请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宣告死亡申请书1
申请人:
被申请人:
申请事由:
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被申请人死亡;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系被申请人的合法妻子。被申请人于年来x省x市工作,工作单位为x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一直居住在位于市的公司宿舍内。 20xx年x月x日,被申请人离开公司宿舍,从此杳无音讯,申请人就此曾向公安机关报案,虽经公安机关、有关部门及申请人等多方查找,但至今仍下落不明,且已经超过四年。被申请人失踪前这段时间,一直在公司工作和居住,20xx年x月x日,申请人向贵院申请被申请人宣告失踪,贵院于20xx年x月x日依法作出(x)x法民特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宣告被申请人失踪。
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一)下落不明满4年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二年,或者
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死亡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书应当写明下落不明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6、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公民失踪后,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人死亡,从失踪的次日起满四年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宣告失踪的判决即是该公民失踪的证明,审理中仍应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公告。”申请人特向贵院提出申请,请求贵院宣告被申请人死亡。
此致
x省x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x月x日
宣告死亡申请书2
申请人:xxx(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
申请事由:请求人民法院宣告xxx(死亡人姓名)死亡
事实和理由:
被申请人xxx(写明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职业、原住址)。申请人xxx与被申请人xxx系xxx(写明双方的关系,是夫妻,还是父子、母子等)关系,因其xxxx(写明原因),至今已下落不明满二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之规定,特向贵院提出申请,请求宣告xxx为死亡。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签名或者盖章)
20xx年x月x日
宣告死亡申请书3
申请人:
被申请人:
申请事由:
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被申请人死亡;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系被申请人的合法妻子。被申请人于年来 省 市工作,工作单位为 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一直居住在位于市的公司宿舍内。 年 月 日,被申请人离开公司宿舍,从此杳无音讯,申请人就此曾向公安机关报案,虽经公安机关、有关部门及申请人等多方查找,但至今仍下落不明,且已经超过四年。被申请人失踪前这段时间,一直在公司工作和居住, 年 月 日,申请人向贵院申请被申请人宣告失踪,贵院于年 月 日依法作出( ) 法民特字第 号民事判决书,宣告被申请人失踪。
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一)下落不明满4年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二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死亡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书应当写明下落不明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6、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公民失踪后,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人死亡,从失踪的次日起满四年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宣告失踪的判决即是该公民失踪的证明,审理中仍应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公告。”申请人特向贵院提出申请,请求贵院宣告被申请人死亡。
此 致
省 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宣告死亡申请书4
申请人:xxx(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
申请事由:请求人民法院宣告xxx(死亡人姓名)死亡
事实和理由:
被申请人xxx(写明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职业、原住址)申请人x
xx与被申请人xxx系xxx(写明双方的关系,是夫妻,还是父子、母子等)
关系,因其xxxx(写明原因),至今已下落不明满二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法通则》之规定,特向贵院提出申请,请求宣告xxx为死亡。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签名或者盖章)
20xx年x月x日
宣告死亡申请书5
申请人:xxx(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
申请事由:请求人民法院宣告xxx(死亡人姓名)死亡
事实和理由:
被申请人xxx(写明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职业、原住址),申请人xxx与被申请人xxx系xxx(写明双方的关系,是夫妻,还是父子、母子等)关系,因其xxxx(写明原因),至今已下落不明满四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两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之规定,特向贵院提出申请,请求宣告xxx为死亡。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签名或盖章)
20xx年xx月xx日
宣告死亡申请书6
申请人:xxx,男,汉族,生于年月日,住xx县xx乡xx村,身份证号码:xxxxx。系申请人之兄。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xxx,男,汉族,生于年月日,住xx县xx乡xx村,身份证号码:xxxx。
申请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宣告xxx死亡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xxx与被申请人xxx系同胞兄弟,因被申请人xxx从xx年2月份离家出走,中间从来没有与家人联系,至今已下落不明满四年。根据相关法律之规定,特向贵院提出申请,请求宣告被申请人xxx死亡。
此致
xx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
二〇xx年月日
宣告死亡申请书7
申请人:顾晨(身份证号:),男 ,35岁,汉族,天津东丽区军粮城人,天津市宝通俊华物流有限公司职员,住天津市东丽区军粮城示范镇10栋2门201室。(申请人个人基本情况)
请求事项:
请求宣告公民 死亡。
事实和理由:
被申请人 的个人资料, 与 系夫妻关系。1992年李爱明死之经过叙述。现已是什么情况-----根据《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规定,一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一)下落不明满4年的`;(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的。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4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利害关系人申请其宣告死亡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现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向贵法院提出申请,以解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夫妻关系。
此致
东丽区法院
申请人:
20__年2月2日
宣告死亡申请书8
申请人:吴______,男,______岁,汉族,______省人,______省______县______局干部,住______县______街______号
被申请人:秦_____,男,_____岁,汉族,______省人,原______省______县______局干部,住县政府家属院___号楼___门______室
请求事项
因秦______意外事故下落不明已满二年,申请人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其死亡。
事实与理由:
______年______月,秦______从原所在单位______县______局辞职,开办______贸易公司,因其资金不足,从申请人处借款人民币五万元整,约定于______年______月底以前归还。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秦______到______市进货在返回的途中,其乘坐的小货车不幸翻车坠入______河,司机都___当场遇难,秦______下落不明。______月______日,秦______家属及______市交警大队组织多人谷出事地点沿河打捞寻找,但既没有发现秦______的'尸体,也没有得到任何音讯。以后,又多次在沿河村镇寻找,仍然没有其下落的消息。
从______年______月到______月份,申请人曾多次向秦______之妻黄______要求归还申请人早已到期的借款,黄______声明秦_____个人借款与自己无关,拒绝归还申请人借款。
现秦______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已满二年,申请人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宣告被申请人死亡,以其遗产及时清理其债务关系,使申请人借款得以清偿,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______县人民法院
附:______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证明材料一份
宣告死亡申请书9
申请人:______(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
申请事由:请求人民法院宣告______(死亡人姓名)死亡。
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写明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职业、原住址)。申请人______与被申请人______系______(写明双方的关系,是夫妻,还是父子、母子等)关系,因其________(写明原因),至今已下落不明满二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之规定,特向贵院提出申请,请求宣告______为死亡。
此致
________人民法院
宣告死亡申请书10
申请人:
_________________(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
申请事由:
请求人民法院宣告____________(死亡人姓名)死亡
事实和理由: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写明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职业、原住址)。
申请人_______与被申请人_______系________(写明双方的关系,是夫妻,还是父子、母子等)关系,因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写明原因),至今已下落不明满二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之规定,特向贵院提出申请,请求宣告_______为死亡。此致___________人民法院申请人:________(签名或者盖章)______年___月___日
宣告死亡申请书11
1.格式申请书
申请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
被申请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如果无对方当事人,则不要写。例如申请宣告失踪和死亡,只列申请人即可)
请求事项:(写明要求法院确认的内容,如宣告失踪)
事实和理由:
……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
×年×月×日
2.说明
申请书是公民在民事案件中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请求宣告失踪和死亡、认定某人无行为能力、财产保全、撤诉、复议、强制执行等所使用的'法律文书。申请书贯穿于诉讼的全过程,当事人在诉讼的各个阶段都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申请书的内容应申请事项的不同而不同,但基本格式是一样的。要求当事人在制作申请书时必须写明所要申请解决的问题及其基本要求和事实根据。
宣告死亡申请书12
____申请人:________,男,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所地:____________,现住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
申请事由:
请求人民法院宣告________死亡。
事实和理由:
被申请人________,女,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汉族,农民,原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申请人________与被申请人________系父女关系,因其患有精神病,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离家出走,至今已下落不明满____年。
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一)下落不明满4年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二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死亡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书应当写明下落不明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申请人特向贵院提出申请,请求贵院宣告被申请人死亡。
此致
________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村民委员会证明、派出所证明等。
宣告死亡申请书13
申请人:xxx,男,汉族,生于年月日,住xx县xx乡xx村,身份证号码:xxxxx。系申请人之兄。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xxx,男,汉族,生于年月日,住xx县xx乡xx村,身份证号码:xxxx。
申请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宣告xxx死亡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xxx与被申请人xxx系同胞兄弟,因被申请人xxx从xx年2月份离家出走,中间从来没有与家人联系,至今已下落不明满四年。根据相关法律之规定,特向贵院提出申请,请求宣告被申请人xxx死亡。
此致
xx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
二〇xx年x月x日
宣告死亡申请书14
申请人:***,男,汉族,生于年月日,住**县**乡**村, 身份证号码:*****。系申请人之兄。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男,汉族,生于年月日,住**县**乡**村, 身份证号码:****。
申请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宣告***死亡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系同胞兄弟,因被申请人***从**年2月份离家出走,中间从来没有与家人联系,至今已下落不明满四年。根据相关法律之规定,特向贵院提出申请,请求宣告被申请人***死亡。
此致
**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
二〇xx年月 日
宣告死亡申请书15
申请人:________,汉族,出生于19____年____月____日,家住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事由:
请求人民法院宣告________死亡
事实和理由:
被申请人王志安,男,汉族,出生于19____年____月____日,家住________________。申请人________与被申请人________系夫妻关系,因被申请人于20____年____月____日出走,经各方寻找都杳无音讯,至今已下落不明满四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之规定,特向贵院提出申请,请求宣告________为死亡。
此致
______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
二0____年____月____日